第1种观点: 根据国家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征地补偿。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与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以缴纳社保作为补偿,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征收补偿协议确定。一、集体土地怎样征收为国有由县级以上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后,再由县级以上协议或其他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单位。或者采用特事特办--集体土地经过拥有者和需求者间协商后,土地部门直接就划拨了,面积大的由土地部门自己向上级土地部门运作。三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主要由两个环节完成,一是批准征收,二是组织实施征收。第一个环节由省级以上行使审批权,第二个环节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具体组织实施完成。市、县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征收土地后,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过程中应当完成以下几项工作。1、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等事项公之于众。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和产权证明等前来办理相关的征地补偿登记。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农民集体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二、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公告,将批准征地部门、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三、修路占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农村征地补偿款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偿登记,自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被征收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一直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根据规定,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之前,农民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社保。从16周岁开始,每增加2周岁,缴费年限增加1年,不足2周岁的按实际年龄计算到月。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县级以上地方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根据当地规定执行社保购买标准。法律分析征地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社保。依据规定从16周岁开始,截止到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时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增加1年缴费年限,不足2周岁的缴费年限按实际年龄计算到月,一次性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而社保购买的标准,依据当地出台的规定执行。拓展延伸征地补偿费是否可以用来抵扣社保费用?征地补偿费是否可以用来抵扣社保费用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征地补偿费通常是指对征地农民或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款项。而社保费用是指个人或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并不能直接用来抵扣社保费用。征地补偿费的用途通常是用于补偿被征地人的损失,如购置新的土地、安置费用等。因此,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用途,不能互相抵扣。在进行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费用的处理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结语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费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用途,不能互相抵扣。征地补偿费通常用于补偿被征地人的损失,而社保费用是个人或企业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处理征地补偿费和社保费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