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融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征地拆迁相关信息,到底应该去哪找

征地拆迁相关信息,到底应该去哪找

来源:吉融汽车网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征地、拆迁和补偿事项涉及到公民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意义。全国征地拆迁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可以有效整合和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公众对工作的信任度和参与度。这也有助于企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规范自身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征用土地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应当对被征用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补偿费用等事项进行公开和登记,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征地、拆迁和补偿事项涉及到公民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意义。全国征地拆迁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可以有效整合和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公众对工作的信任度和参与度。这也有助于企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规范自身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国征地拆迁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仍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程序规定,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拓展内容:全国征地拆迁信息共享平台如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国征地拆迁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整合和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对征地、拆迁和补偿事项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公民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清算、房屋安置搬迁、资金拨付等内容。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征用土地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应当对被征用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补偿费用等事项进行公开和登记,接受社会监督和检查。

第1种观点: 第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也就是说,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是需要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并且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房屋征收决定必须公开。第三,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调查结果必须向被征收人公开。一、拆迁房屋需要哪些程序征收拆迁房屋的,需要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由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二、河道整治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谁制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河道进行整治时,如果要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拆迁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2种观点: 拆迁问题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奔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问题然后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拆迁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jierongy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