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吉融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自谋职业安置转业费

自谋职业安置转业费

来源:吉融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义务兵退伍根据地方的不同退伍费也不一样,但大致在一万左右,义务兵是按国家规定义务服兵役,这几年由于工资在涨,现阶段义务兵第一年为八百以上,第二年九百以上。但义务兵又根据服兵役的地域不同,津贴也不一样,比如、等高原地带和艰苦地区又有高原补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第四条款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上的优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义务兵退伍根据地方的不同退伍费也不一样,但大致在一万左右,义务兵是按国家规定义务服兵役,这几年由于工资在涨,现阶段义务兵第一年为八百以上,第二年九百以上。但义务兵又根据服兵役的地域不同,津贴也不一样,比如、等高原地带和艰苦地区又有高原补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第四条款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上的优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义务兵退伍根据地方的不同退伍费也不一样,但大致在一万左右,义务兵是按国家规定义务服兵役,这几年由于工资在涨,现阶段义务兵第一年为八百以上,第二年九百以上。但义务兵又根据服兵役的地域不同,津贴也不一样,比如、等高原地带和艰苦地区又有高原补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第四条款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上的优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解析:义务兵退伍根据地方的不同退伍费也不一样,但大致在一万左右,义务兵是按国家规定义务服兵役,这几年由于工资在涨,现阶段义务兵第一年为八百以上,第二年九百以上。但义务兵又根据服兵役的地域不同,津贴也不一样,比如、等高原地带和艰苦地区又有高原补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条款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上的优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二是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三是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四是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五是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1种观点: 一、转业条件军人必须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的义务兵和低级别的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上士以上的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二、转业费有多少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三、转业安置国家对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安置的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四、转业国家对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担任师级职务的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转业干部,由、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安置地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级别)工资和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等,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和地方各级共同负担。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规定如下: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6、2010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待遇信息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国家对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计划安置的转业干部由、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转业军人转业军人和复原及退伍军人有不同的概念。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退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这就是关于士兵转业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正是因为有了法律的强制要求不断强化与进步,我们所生存的国家才会更加繁荣昌盛。农村宅基地新具体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最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由县(市)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统筹安置。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分。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其工资级别评定,军龄(入伍前有工龄的应加入伍前工龄)满八年不满十五年的定三级工;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定四级工;满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级工。志愿兵退出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鼓励,除由按规定发给生产、生活等项补助费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当地应协助解决。志愿兵在服现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本人要求回乡的,需有县(市)民政部门证明,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准予复员回乡。志愿兵的军龄,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至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转业的志愿兵参加工作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各级及有关部门,对退出现役的志愿兵要妥善安置。要教育他们到新的岗位后,发扬人民的光荣传统,为四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同时还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Copyright © 2019- jierongy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