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有限公司欠款由谁承担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起诉公司欠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起诉公司欠款的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负责人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提前准备相关证件,如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书、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书、其他欠条、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原件或复印件;2、携带所有证据,到管辖法院立案,对于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会出具相关凭证,并开具缴纳诉讼费用的凭证;3、缴纳相应费用后,等待审判庭法官开庭通知,并做出最后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所以分公司拖欠工资的,应由总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接受行政处罚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接受刑事处罚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该罪的,具体要接受以下处罚:1、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1、分 公司的债务 在通常情况下是能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2种观点: 可以起诉总公司。1、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2、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偿还分公司的欠款。首先要了解分公司和总公司业务经济往来是否独立 。如果分公司是经济实体是独立核算。那么你就起诉不了总公司 。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业务经济不是独立核算。在你起诉分公司的时候,可能总公司要有连带责任。(一)选择起诉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均不影响实体权益的实现。1、选择起诉总公司。将来不仅可以直接执行总公司的财产,而且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也属于可执行的范围;并且如果总公司不止一家分公司的,所有分公司的财产均属于可执行的财产。2、选择起诉分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先由分公司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可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被追加后,总公司(包括旗下所有分公司)的财产均属于可执行的财产。另外需要说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在人格上隶属于总公司。民事诉讼法为了诉讼的方便,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其最终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和总公司不存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所以分公司拖欠工资的,应由总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接受行政处罚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接受刑事处罚公司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工资,数额较大,经有关机关监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资的,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该罪的,具体要接受以下处罚:1、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公司老板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接受以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