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落实官兵休假制度。(二)提高官兵福利待遇。(三)解决官兵特殊困难。(四)关心官兵身心健康。(五)解决官兵住房问题。(六)做好家属就业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七)鼓励并支持官兵学习成才。(八)切实维护官兵合法权益。(九)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十)丰富官兵文化生活。对获得全国劳模、全省劳模、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等以上表彰奖励及荣立二等功1次以上和3次以上三等功的民警,属于科员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任副科级侦查员后获得以上表彰奖励的,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侦查员;对连续在派出所工作15年以上的民警及担任正股级实职干部连续任职8年以上且年龄48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副科级侦查员。对担任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且年龄在50岁以上的民警,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建立民警年体检制度;为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英雄模范疗养制度;建立抚恤补助制度;建立民警学历教育奖励补助制度;实行生病住院民警及离退休同志探望制度;建立特困民警帮扶制度;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实行表彰奖励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六条 对在执行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衔级制度,衔级制度的具体内容由法律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对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3种观点: 一是坚持从严治警。怀远县公安局党委将“从严治警”作为“从优待警”的首要措施,在全警牢固树立“从严”就是最好的“从优”,“监督”就是最大的“关爱”理念,促使民警从“不能违、不敢违”向“不想违,不愿违”主动预防转变,从而达到防治腐败,保护民警的目的。二是活跃警营文化。怀远县局以警营为平台,不断拓宽民警文化活动阵地。因地制宜地组织民警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组建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书法、象棋等兴趣小组,陶冶民警情操,丰富警营生活。三是组织民警进行户外拓展训练。按照时代对民警的新需求,战训大队每期组织一次民警野外拓展训练,形式不拘一格,目标是锤炼团队,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四是关注民警日常生活。每逢民警生日,县局按照“三个一”的标准(即一束鲜花、一份生日蛋糕、一条温馨短信),送上祝福套餐,体现大家庭温暖。五是建立民警子女高考助学金制度。政工部门将及时了解民警子女就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帮助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对民警子女升学,按照制度给予奖励。六是组织民警全面体检、轮休和疗养。县局每年组织民警进行一次项目较为齐全、有质量保证的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民警疾病预警机制,后勤保障部门根据体检情况定期对民警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分期分批,统筹安排的原则,认真落实民警年休假制度,确保民警得到必要的休整。七是对民警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县局长期聘请知名心理专家及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担任讲师,每年开展2次对民警的心理辅导、调理和矫治,缓解和释放民警压力,随时保持一颗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心态。八是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怀远县局积极与县医院、中医院沟通协调,建立了畅通因公负伤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维护民警生命安全;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对诬告陷害民警的,依法及时查处,并以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报复袭击民警,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及时惩处,以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权益。随着从优待警八项举措的逐步落实深入,广大民警的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广泛激发,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推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