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犯罪线索是可供侦查、调查和控制的有关刑事犯罪活动的人事物以及与特定案件相关的可疑迹象的情报信息,具体如下:1、涉及具体案件或作案人具体作案行为的线索;2、反映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各种疑点迹象的线索;3、涉及在逃人员行踪的线索。犯罪情报的特点: 1、社会性:从来源上看表现为犯罪情报的来源广泛、层次丰富且数量众多; 2、时效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情报会老化; 3、秘密性:犯罪情报是一种由特定的人在特定时间和范围内进行搜集、传递和应用的情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三百二十六条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第3种观点: 发现了犯罪应该如何报案,举报或者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